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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经历:
1983年:参加工作;
1987年:通过全国首批律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律师资格;同年取得讲师和经济师资格。
先后在内蒙古兴安盟教育学院、内蒙古兴安盟律师事务所、农业银行干部管理学校、中国农业银行兴安盟分行纪检监察室从事教学、律师和经济工作。
1992年:调入海南省政协任下属房地产公司经理;
1993年:调入海南省司法厅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1998年:根据海南省司法厅的要求,组建京园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职务;
2000年:组建京园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
2002年:组建京园(深圳)律师事务所;
2007年:当选为海南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任致公党海南省委法制专委会主任、十八支部主委。
同年任海南省律师协会理事,海南仲裁委员会西南、华南联络处主任、海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09年:任北京市瑞浩律师事务所主任;
2011年:任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员。
早在1987年,马骏鹏律师便开始从事专项银行法律业务工作,发表了二十二篇银行法律方面的文章,最著名的代表作就是1992年发表在《内蒙古律师》上的《浅谈农行法律顾问参与清收非正常贷款的略》。先后发表了《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监督管理体制评析》、《我国证券法中的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浅析》、《论民法的私法属性》等。尤其是发表在海南师范学院学报上的《逮捕条件的述评》一文,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好评。所发表的《房产操作实务》一书对房地产领域的实际操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含著的《中国金融犯罪预防指南》一书,成为的必读书籍。
马骏鹏 主任
北京市瑞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湛江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海南省高级法院监督员;
历任海南省第五届政协委员,国家讲师、经济师、律师资格获得者;
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擅长业务:金融投资、公司兼并重组、房地产业务等。
历任海南省第五届政协委员,国家讲师、经济师、律师资格获得者;
内蒙古民族大学本科,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
擅长业务:金融投资、公司兼并重组、房地产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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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