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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经历:
陈文星律师具有很强的学习及工作能力,对于新生事物较为敏感,尤其是对于法律领域中的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理解及应用能力。在工作中,既有实践经验,又从事高校的专业教学,能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的结合。经过多年的实践及教学,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公司并购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实务方面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与实践经验。2003年,组织起草京园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为该所顺利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作出较大贡献。
陈文星在执业期间,曾办理过多起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办理的案件有2013年8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连续四年担任海南省烟草公司海口公司常年法律顾问,2017年9月1日起担任泰国正大集团旗下卜蜂水产(东方)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撰写的辩护词——《陈某涉嫌行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辩护词》于2017年被海南省律师协会评为“十佳辩护词”,2018年被确定为海南省律师行业领军人才第一批培养对象。
论文发表:
1、《此案应如何定性》,1996年7月8日发表于《海南政法干校》
2、《对同时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如何应用数罪并罚》,1996年11月8日发表于《海南政法干校》
3、《如何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1997年1月8日发表于《海南政法干校》
4、《浅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举证方式》,1997年3月8日发表于《海南政法干校》
5、《取消类推制度——法制建设的必然》,1997年6月8日发表于《海南政法干校》
6、《浅谈盗窃罪既遂的认定》,发表于《特区审判研究》1997年第1期
7、《论犯罪集团与单位犯罪之异同——关于林、晋等三人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的意见》,发表于《椰城检察》2004年第1期,2004年3月出版
8、《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的问题与出路初探》,在2007年度中南六省(区)及港澳地区律师协作暨律师业务研讨会上作为研讨范文发表。
陈文星 律师
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海南省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2008年起被海南政法职业学院聘为兼职副教授。
业务优势及特长: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公司并购以及行政诉讼等法律实务方面具有较为深厚的理论功底与实践经验。
- 2020-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