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海南律协)关于印发《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聘任顾问规则》的通知
各专门、专业委员会:
《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聘任顾问规则》已于2023年11月18日经海南省律师协会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协会秘书处反馈。
附件:《海南省律师协会专门、专业委员会聘任顾问规则》
海南省律师协会
2023年11月18日
附件:
海南省律师协会
专门、专业委员会聘任顾问规则
协会各专门、专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或者全国律师行业内品德高尚、专业精湛、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资深律师作为委员会顾问。为了规范管理,现制定以下规则。
一、顾问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尊崇宪法,并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影响力,业绩突出,在业界口碑和声誉好;
(三)具有奉献精神,能够积极参加委员会活动;
(四)近十年来没有受到司法行政处罚、律师行业处分。
二、聘请顾问的程序
(一)由拟聘请的专门、专业委员会提出顾问人选报协会秘书处办公室,经会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
(二)经审核确定的顾问人选由协会统一颁发证书;
(三)已在协会担任会长、副会长、监事长、副监事长,各专门、专业委员会及工作站等职务的,不再兼任顾问;
(四)原则上一个委员会聘请顾问人数不超过十人。
三、顾问的主要工作
(一)指导和参与专门、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开展讲座、交流等;
(二)对协会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根据协会和专门、专业委员会的安排开展工作。
四、顾问的待遇
顾问不领固定报酬,开展讲座、交流时按照协会的相关规定支付报酬。
本规则经第九届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