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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和谐    法治为基

本所律师将始终秉承“依法、诚信、专业、务实”的 服务理念以法律人的睿智和理性,为广大客户谋求最大 限度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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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辞退制度

首页    第十四章    辞退制度
创建时间:2021-04-11 00:35

第十四章    辞退制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及实习律师。
  • 第二条  本所律师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 第三条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给予辞退和除名;
  • 1)违反本所章程和规章制度的;
  • 2)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规定的;
  • 3)违法违规执业的;
  • 4)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 5)其他严重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的。
  • 第四条  本所对律师的处罚分为:本所内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辞退、除名。如给本所造成名誉、经济等损失的,在给予上述处罚的同时,可以并处一次性经济处罚。
  • 第五条  对违法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律师,移送司法机关惩处,对记过、辞退、除名等处分,报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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