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

               www.rylawyercom.com

 

 

  • 回到顶部
  • 88888888
  • QQ客服
  • 微信二维码

民本和谐    法治为基

本所律师将始终秉承“依法、诚信、专业、务实”的 服务理念以法律人的睿智和理性,为广大客户谋求最大 限度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诚信是生活的通行证   法制是社会的安全网

 

 

本所律师将始终秉承“依法、诚信、专业、务实”的 服务理念以法律人的睿智和理性,为广大客户谋求最大 限度的社会公平与正义

免费咨询热线:

 

热线电话:4000688528

第八章 民主管理制度

首页    第八章 民主管理制度
创建时间:2021-04-11 00:24

第八章    民主管理制度

 

一百七十条  本所应当实行民主管理,依法合理划分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保障本所合法、有序运行。

一百七十一条  合伙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作为本所的决策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一百七十二条  合伙人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

经主任或1/3以上合伙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合伙人会议应当制作会议纪要或决议,由出席会议律师签字存档。

一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会议须有2/3以上合伙人参加方能作出决议。

一百七十四条  下列事项须经2/3以上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一)修改合伙人协议及章程;

(二)本所的合并、解散;

(三)选举和罢免合伙本所主任;

(四)批准本所业务计划、发展规划;

(五)批准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批准本所财务管理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

(七)批准大型固定资产、办公设备的购买和处分;

(八)决定合伙人除名、保留资格及有关事宜;

(九)批准分支机构的设立、撤销及负责人的任免;

(十)撤销、纠正日常管理机构违法、不当的行为;

(十一)其他需要2/3以上合伙人或委员决议的重大事宜。

一百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须经1/2以上合伙人通过方为有效:

(一)选举和罢免本所副主任;

(二)决定专职律师、财务人员的聘用、报酬、解聘及奖惩;

(三)决定本所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

(四)决定实习人员的接收和管理;

(五)主任提交合伙人会议决议的一般事宜。

一百七十六条  合伙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委托其他合伙人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书中应载明委托事项。

一百七十七条  合伙人会议实行表决权计点(详见附件2)和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相等时,主任有决定权。

一百七十八条  合伙人对决议承担责任,决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本所章程,致使本所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律师对本所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反对,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律师可以免责。

一百七十九条  本所的日常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并设立律师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督查委员会。

第一百八十条  本所设立党支部,对本所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指导,产负责组织本所律师及辅助人员的进行思想政治学习。

党支部的机构设置按照党章和党委的要求执行。

一百八十一条   本所设主任1名,主作为本所的法定代表人。

一百八十二条  本所主任必须是出资合伙人,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并报审批机关备案。主任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一百八十三条  本所主任职责:

(一)召集、主持召开合伙人会议和律师会议;

(二)组织实施合伙人会议及其临时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

(三)总结年度工作并向合伙人会议律师会议述职;

(四)主持本所的日常工作,批准日常行政开支;

(五)组织拟定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组织拟定本所业务计划、发展规划;

(七)组织拟定本所财务管理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

(八)主持本所终止时的清算工作。

一百八十四条  本所根据业务需要设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本所副主任由主任在合伙人中提名,经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

一百八十五条  本所全体人员有权对主任、副主任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

一百八十六条  本所设立全体律师会议,由本所全体执业律师组成,作为本所的民主协商机构,商议本所的重大事宜,包括:

(一)本所的业务计划、发展规划、规章制度;

(二)财务管理方案及收益分配方案;

(三)其他需要全体律师协商的事宜。

一百八十七条  全体律师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由本所全体执业律师参加并制作会议纪要,详细记载有关问题的商议结果,为合伙人会议决议提供参考。

一百八十八条  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与本章内容不一致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