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手册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工作手册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
2019年7月
目 录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简介及主任致辞
第一章: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简介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是于1998年经过海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一家大型、跨区域的、综合性的律师事务所。2000年,本所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所地处海南省会城市海口的繁华金融商业中心地段——国贸路,拥有约3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所内汇集了律师界的精英,尤其是在国家机关、科研机构、政法院校等有杰出贡献并取得中高级职称的优秀律师,现有执业律师及律师辅助人员40余人,大部分具有大学本科、双学位、硕士或博士学位,中高级职称。本所有三十余位执业律师,配备了先进的办公设备、独立办公室、谈案室、会议室、办公条件优越,。
郑晓强主任律师1996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1997年开始律师执业,现执业于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办公地点为海口市国贸大道海涯国际大厦16楼。在企业股权转让、规章制度审查与完善等各类非诉讼法律事务方面及公司事务、民事诉讼、金融纠纷、劳动仲裁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法律服务中注重务实、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方式处理和解决纠纷。郑主任现担任海南嘉顿新天地置业有限公司、海南宝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南亚店、金龙店、红城湖店、鹏辉店、海南画王广告有限公司、海南利亨公司、三亚中铁置业有限公司、海南联创健和光电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法律顾问。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执行规范化管理,下设七大机构,分别是合伙人大会、律师大会、管委会、督察部、利益冲突审查委员会、综合部和党支部。业务上设立七个部门,分别是委托事务审查部、诉讼法律事务部、非诉讼法律事务部、金融证券部、房地产部、公司运营部、国际旅游岛法律事务部。特别是结合海南国际旅游岛的法律需求,特别设立了包含政策法规处、旅游维权处、合同审查处、房产地产处、项目投资处、国际事务处、纠纷调解处在内的国际旅游岛法律事务部。有了规范化的管理,才是规范化服务的保证。
本所成立以来,始终秉承“勤勉诚信、厚德尚法”的服务理念,以“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法律服务、忠实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服务宗旨,为委托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本所历年多次获得海南省司法厅和海南省律协授予的“诚信律师事务所”的荣誉称号。经过十多年努力,本所业务辐射全国,已建立了以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特区为中心的纵跨南北、横跨东西的辐射网络,拥有京、沪、琼、渝、粤、港、澳、台及以东南亚国家为重点的广泛的国内外客户群体。
★ 2000年,京园律师事务所在广西北海设立了京园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
★ 2002年,在深圳市设立了京园(深圳)律师事务所。
★ 2011年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京园律师事务所北海分所、京园(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北京市瑞浩律师事务所达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所凭实力竞争,以优质服务取胜。希望通过我们的服务,助您和您的企业事业有成、马到成功。
联系方式: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金融贸易区国贸大道海涯国际大厦16楼
电话:0898-68536281 传真:0898-68513625
网址:www.ruiyuanlc.com
邮箱:jingyuanlawyer@163.com
相关业务介绍
房地产、建筑业务介绍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转让、拆迁等均涉及诸多法律问题,为此我所专门组织一批熟悉建筑、房地产行业的资深律师,为开发商、建筑商等客户等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起草和审查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合资合同。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设立和股权转让。
起草和审查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转让合同、租赁合同和抵押合同。
产权调查,招标与投标。
房地产开发经营中法律纠纷。
房地产前期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企业法律纠纷。
涉及建筑/房地产非诉和诉讼活动。
起草和审查房屋的销售合同、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及物业管理合同,并代表客户办理有关售楼合同、房地产租赁和抵押合同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手续。
为银行进行按揭业务提供法律文本和进行客户法律服务。
代表客户进行有关房地产的开发、租赁、销售、代理、抵押和物业管理、清收等方面的诉讼和仲裁。
公司法律业务介绍
本所律师目前担任着众多大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承办各种公司法律业务。有多名常年处理公司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为公司决策者出谋划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把握方向。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保持经常联系,提供关联法律信息,主动上门服务,解答法律咨询,参与重要谈判,起草法律文书,顾问单位的诉讼业务。
为公司设立提供法律咨询、策划方案和可行性论证,代办公司报批、注册等法律手续,代为起草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参加谈判。
为公司资本运作方案提供法律意见,代为起草、修改和审查与公司借款、对外投资、发行股票或债券、证券上市和交易等事项有关的各类法律文件,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协办法律手续,进行律师见证。
为公司的转制或股份制改造提供可行性方案,出具法律意见书,代办相关法律手续。
为大型企业派出常驻律师。
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其他法律事务。
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等法律业务
本所律师帮助各类客户有效运用劳动法律法规进行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帮助客户建立完善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构建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维护企事业单位及受聘人员的合法民事权益。
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起草或审查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员工守则、保密协议、奖惩制度等文件。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性劳动人事管理咨询。
代理企事业单位、个人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诉讼。
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专业法律培训服务。
为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受聘人员提供劳动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代理劳动争议方面的行政诉讼。
京园律师事务所主要业绩
合作伙伴:
• 香港华润集团
• 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省农垦总局
• 海南置地实业有限公司
• 海南深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农垦城开发建设总公司
• 北京住总有限公司
(略)
房产操作实盘:
• 北海四海花园销售项目
• 长沙麓谷部分销售项目
• 北海桂成花园销售项目
• 深圳航天立业华庭销售项目
• 广州景天谷歌销售项目
• 海南海涯国际大厦销售项目
• 海南置地花园部分销售项目
• 三亚国际公馆部分销售项目
第二章: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主席致辞
各位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同仁:
(略)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组织架构及各委员会工作制度
(略)
第三章: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组织结构图、行政部组织结构图。
(略)
第四章: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管委会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介绍。
(略)
第五章: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规范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途径。
一、党员大会制度
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讨论和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和批准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吸收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奖惩意见;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重大问题。
3、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需要决议的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或其他主持工作的支部委员主持。
2、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讨论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围绕生产经营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讨论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听取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召开组织生活会;需要讨论的其他问题。
3、党支部委员会要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度原则。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和工作部署;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水平,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讨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讨论研究如何做好群众工作。
3、党小组会应专人做好记录。
四、党课制度
1、每季度应上一次党课,党课由党支部成员或聘请人员讲课。
2、党课的主要内容:围绕一个时期的形式和任务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实际,有针对性地、形式多样地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的基本知识和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
3、党课教育要抓好三个环节:认真编写教材;落实好教员;组织好课后讨论。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确定好组织生活会的重点议题。
二、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检查党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检查党员在政治、执行纪律、道德品德、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三、组织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实事求是地总结经验教训,通过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四、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对开好党组织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党支部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五、组织生活会情况、党员群众对党支部的意见和支部整改措施,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党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党员应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原则、民主公开原则、一律平等原则。
三、民主评议的程序: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
四、民主评议的等次一般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五、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以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基本方法如下:
(一)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
学习内容以党章、党规和中央文件要求为主。
(二)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遵守党规党纪等方面的情况。
(三)民主评议。一般召开党小组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四)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五)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同时要做好思想工作,继续发挥他们的先锋模范作用。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一、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负责党支部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对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
三、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检查督促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支部工作,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经常与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讨论研究本支部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了解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彰、奖励党员的建议。
三、安排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五、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六、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一、了解党内外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党章、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
三、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围绕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任务,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四、指导本支部党员和群众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协助行政、工会和共青团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纪检委员主要职责。
一、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二、了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党纪国法的情况,并进行检查监督。
三、调查党员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受理党员的申诉和对党员干部的控告,考察了解被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并给予教育和帮助。
第六章: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工会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工会工作职责
(一)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好本单位的工会工作。
(二)组织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职工的自身素质。
(三)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部署,深入细致地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调动广大职工参与各项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充分发挥工会本身的作用,为职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职工的困难补助工作。
(五)组织职工开展业余文艺、体育活动,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
(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单位领导和职工间的桥梁作用,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
二、工会人员组成:
主席:
工会副主席:
组宣委员:
生活委员:
经审委员:
女工委员:
三、职责
主席岗位职责 :
(一)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议,讨论工作,做出决定。
(三)根据本单位工作性质和重点工作结合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主持制定本单位年度工会工作计划和工会工作总结,定期向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工会汇报工作情况,积极推动并建立单位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四)经常深入职工群众中间,了解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诉求,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
(五)抓好工会会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六)完成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副主席岗位职责 :
(一)根据上级工会组织和单位领导的指示,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工会工作计划,搞好民主管理,更好地为职工说话、办事,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二)认真学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文件,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
(三)当好党的助手,发挥工会组织作为党同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密切联系群众。
(四)结合单位中心工作,在会员中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业余文体活动,陶冶职工的情操。
组织宣传委员岗位职责:
(一)审查、接受新会员,管理会员会籍,办理发放会员证和会员转退手续。
(二)审批工会换届的候选人资格和新委员分工,健全单位工会组织,指导工会小组的组织建设工作,健全民主生活,抓好工会组织建设。
(三)定期组织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抓好工会干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
(四)听取会员职工的意见和呼声,及时向工会委员会反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合理解决。
(五)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典型,推动工会工作。
(六)配合做好“职代会”代表资格的审查工作。
(七)负责办理工会委员会对会员奖励的有关工作。
(八) 大力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配合单位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思想政治素质。
(九)大力宣传单位内各类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积极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
(十)围绕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工会工作重点,开展宣传活动。积极沟通职工与单位领导的联系,促进本单位的民主建设。
(十一)办好宣传橱窗、黑板报,加强工会宣传阵地的建设,负责本单位工作信息上报上级工会。
(十二)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任务,并积极配合其它委员搞好工会工作。
第七章: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执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
一、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执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是本所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的主管机构。
二、京园分所执纪委人员配置
主 任:
副主任:
委 员:
三、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执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的工作包括:
1、保障本所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接受当事人的投诉和意见,妥善处理投诉;
3、对投诉到行业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案件进行调查、应诉、调解并做出处理意见;
4、处理律所内律师之间的纠纷和矛盾;
5、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四、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执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处理投诉,参照《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规则》具体实施。
五、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执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应责任到人,明确每个人的职责范围和分工,既分工明确又整体统一。
六、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执业道德与纪律委员会每年年初应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定每月工作进度,保障全年目标的实现。
第八章: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工作规范
为了规范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
副主任:
委员:
一、业务指导委员会是律师事务所律师业务指导、服务规范制定、业务培训、实习律师指导的主管机构。
二、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包括:
1、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范围的规范;
2、律师事务所各项法律服务规范、法律文件示范文本的制定、法律流程及服务标准的制定;
3、对律师业务水平进行培训指导;
4、对实习律师进行培训指导;
5、对新型法律服务市场的研究和讨论;
6、组织律师参加行业、法学界的各项交流学习活动;
7、组织律师参加协会的学习交流活动;
8、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业务指导委员会应责任到人,明确每个人的职责范围和分工。
四、业务指导委员会每年年初应制定本年度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制定每月工作进度,保障全年目标的实现。
五、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试行。
行政部
第一节:行政部工作规范
一、 岗前准备
到岗时间:8:30am。
午休时间:12:00-14:30(此时间段要将所内大灯关掉,如有律师办公,则提醒他们使用台灯)
前台人员在每日到岗后,应按以下程序工作:
(一)给电水壶加满水,以便大家能及时饮用到开水。
(二)对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环境进行清洁整理。
(三)监督行政人员打卡情况。
(四)前台注意所内空调、灯及办公室桌椅的使用情况,为了节约用电,没人的地方应将灯关掉。
二、电话接听流程
前台人员负责电话接听,应熟悉律所各部门的电话号码及人员手机号码,以便联络。
注意事项:
(一)电话在铃声两下之前必须拿起话筒,并以标准普通话说:“您好!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我是前台***。”并根据情况礼貌询问事由。
(二)如接到广告之类的电话,礼貌委婉的拒绝或交与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三、来访者接待流程
(一)在客户来访时,人员应迅速站立,保持站姿并微笑着说:“您好!请问您找哪位”
(二)来访人面见律师,原则上应进行电话预约。
(三)前台人员在洽谈室接待客人时,应主动送茶水。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茶杯;在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清洗茶杯并将其擦干后放入消毒柜。
(四)接到领导贵宾来访通知时,应提前半个小时准备,打开会议室的空调和灯,做好迎接工作。
四、会议活动流程
行政部告知前台--前台告知参加对象(电话)--前台制作欢迎词公布于会议室和大厅--前台负责布置活动现场活动地点--前台负责签到并将签到信息交予行政部—会议活动结束后 --前台负责会场恢复原貌(板凳还原,桌面整理干净,麦克风、投影仪、空调、灯、音响需关掉)
五、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工作人员入职流程
(一)录入门禁指纹,录入对象为已办理入职手续的律师、律助等;
(二)询问入职人员是否需要本所WIFI密码;
(三)免费发放信签纸一册,行政人员入职则发给办公笔一支。
(四)帮助入职人员开通打印账户或电脑开机密码。;
(五)如需要其他服务或有意见,可以通过前台转达相关部门。
六、下班前工作安排
为了保证律所良好的环境和安全,前台人员在下班前应按以下程序工作:
(一)将前台资料等物品整理放入前台的抽屉中,并将抽屉锁上,保管好抽屉钥匙。
(二)将报刊架放在指定区域。
(三)关闭两边安全出口的门并确保两边的门是否关上。
(四)检查所内公共区域门窗情况并关上。
(五)将所内公共区域和办公室的灯和空调关掉,如有律师在办公,提醒律师使用台灯。
(六)关掉所内的电视、音响和电脑,为了防范所内发生火患,应关闭烧水接线板电源。
(七)为了保证所内安全,关好左右两侧的大门。
(八)在工作群中发提醒关门通知。
七、其他工作规定
(一)所内一律不准抽烟,若需要抽烟,前台需指引客人或工作人员到吸烟区处方可抽。
(二)前台人员负责电水壶加水,随时保证律所饮用水的使用。
(三)前台不能离岗,若临时有事,需要离开岗位需要和其他人说明顶替人员到岗后可离岗。
(四)前台人员要注意查看律所的环境,如办公环境内有物件破损或其他问题,应及时维修。
(五)前台人员应做好公共物品的登记和管理,仓库物品不足因及时采购。
(六)对于律师的问题应认真解答并告知,及时向行政主管反映情况。
(七)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应根据律师职业特点着正装;
(八)前台有权拒绝妆容、服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进入律师事所。
第二节:办公室办公区域着装规范(试行)
为了树立本所律师良好的职业形象,提升本所的品牌价值,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当事人,现就员工着装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第一条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内(周五下午除外),律师事务所全体员工应根据律师职业特点着正装;周五下午的时间,可以着商务休闲装,但有客户约见、领导视察等重要外事活动时除外。
第二条 凡事务所统一定制工作装的员工,应着工作装;非统一置装的员工(包括律师、律师私人助理、实习生)应在工作时间内着与律所工作装款式类似的正装。
第三条 “与工作装款式类似正装”系指:
(1)女士应穿偏深蓝或黑色正装裙(膝上 2 至 3 厘米长度为宜)或裤,搭配浅色衬衫或素色针织衫,保证领口整齐大方,穿黑色不露脚趾高跟鞋与肉色或黑色长筒丝袜;约见客户时应着同色小西装。
(2)男士冬季应穿深蓝色或黑色西装,内配商务类长袖衬衫,黑色不露脚趾皮鞋,夏季亦应着短袖商务衬衫。
(3)皮鞋应保持光洁,如有破损应及时修补,正常工作时间不得穿休闲运动鞋或拖鞋、凉鞋。
第四条 律师出席法庭,应当着正装,并且根据法律、律协规定着律师袍。出席重大有影响的法庭,必须着律师袍。
第五条 严禁律师在接见客户或出席法庭时着休闲运动类服装及休闲运动鞋。
第六条 鉴于律所周末公共空间使用率较高,为展示良好形象,出入事务所,亦应注重着装礼仪。
第七条 合伙人律师应自觉约束助理的着装,部门主任应自觉约束部门人员的着装。
第八条 前台人员有权劝阻妆容、服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员工进入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及行政团队有权对上述员工提出批评,并责令改正。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对本规定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三节:会议室使用规定
为加强会议室管理,提高会议室利用效率,现就会议室使用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 会议室使用管理部门
行政部负责会议室使用管理,包括会议室使用申请登记、会议室使用安排、会议室内会议设备、物品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二条 会议室使用原则
会议室使用执行申请登记原则。因全所会议或活动需要使用会议室的,应当优先使用会议室。因部门会议或活动需要使用会议室的,实行先申请先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 会议室使用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申请使用办公室:
申请人填写书面《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搜会议室使用申请表》(见本规定附件)
第四条 会议室使用申请时间与登记事项
1.除固定日期活动外,因全所会议或活动需要申请使用会议室的,会议负
责人应当提前两天填写《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使用申请表》,并告知前台处。
2.因部门会议或活动需要申请使用会议室的,会议负责人应当提前三天将拟使用的会议室、会议的具体时间、会议所需设备、物品等告知前台并填写《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 会务费用
所内律师使用会议室设备,场地及音响设备免费。其他自备。
第六条 会议室设备、物品的使用与摆放
会议室音响、投影等设备由行政部负责派专人在会前调试。会议室设备、物品由行政部负责摆放,未经办公室同意,会议室使用人不得改变会议室设备、物品的位置,不得将会议室物品带出室外。
第七条 会议室使用分工安排
因全所会议或活动使用会议室的,办公室负责会前设备调试、物品摆放、茶水添送以及会后室内物品清理工作,并通知保洁人员清扫会议室。因部门会议或活动使用会议室的,办公室负责会前设备调试,部门自行负责会议物品摆放、茶水添送以及会后室内物品清理、标语条幅清除工作。会议负责人会后应及时关好门窗、空调、饮水机等设备,并通知保洁人员清扫会议室。如造成会议室内设备和物品损坏或丢失的,则由使用部门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由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负责解释。因会议室使用发生未规定事宜的,由行
政部负责协调解决。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会议室使用申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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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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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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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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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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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用品 |
投影仪( )音响( )麦克( )水果( )茶水( )电脑( )PPT( )信纸( )笔( )空调( ) |
备注:申请人保证使用后设备完好、保持环境、关好门窗、电源、保证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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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行政签字: |
第四节:关于信件收发的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各部门的邮件、包裹等各类邮件更加方便、快速、安全的接收、发送,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邮件、包裹主要是指本所律师与客户、顾问单位等业务往来的各类的信件、包裹等。
二、邮件收取时间(周一至周五的早 09:00 至晚 17:00)本所的邮件统一由前台主要负责。
三、 本所特快专递的发出:
由所内内勤负责处理,特快费用按程序报销。
四、本所各类邮件的签收:
1、前台收到外部邮件并登记后,应当立即通知收件人到前台签收。
2、邮件在签收分发前,前台要在《快递接收登记薄》进行登记,登记内容
为日期、寄件地址、文件性质、收件人、快递公司、到付费、收件人签字、接收时间、单号、通知情况、备注;还要保存一份电子档快递收发详情,以便查找。
3、前台在签收挂号信、包裹单等邮单后,应当立即通知收件人。(通知方式为微信通知,通知后拷屏存档在电脑上)
4、 本所不提倡非工作人员(前台)签收邮件;特殊情况下需要代收的应当由送件人员取得收件人同意后,方可让其代签收。代签收人员应当保管好所代签收信件,并及时联系收件人将其转交收件人签收。
5、前台工作人员代为签收的,应负责保管好签收信件,未经收件人允许不得私拆、损坏邮件,如因保管不当造成信件丢失,应承担相应责任。
6、针对法院文件,前台人员通知收件人后应将回复信息备注,收件人没有在指定日期到前台领取,每隔三天再次通知一遍收件人,以免过了有效期限。或经收件人同意后拆包,拍照到微信上给收件人,并做好拷屏存档到电脑上。
五、 除本所工薪人员的公事邮件外,所有个人或部门邮件的外发费用需要个人或部门支付。
六、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节:办公区域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办公场所上午 8:30 至下午 18:00 为开放时间。监控摄像装置,24 小时开机,
确保办公场所内的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前台在工作时间会打开监控注意经常进出的门禁情况,安排行政人员定点巡视办公区域。
第二条 律所前台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前来拜访的人员进行询问,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三条 各律师和行政人员出门办事或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前应关闭电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并锁好抽屉和办公室的门。
第四条 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办公场所、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使用超负荷电器。
第五条 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
第六条 各律师可在下班时将垃圾桶摆放至办公室门口,由清洁人员统一清理。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其周围的卫生,不得乱丢烟蒂、纸屑,严禁随地吐痰。应尽量不要将茶水、咖啡、油渍等滴在地毯上,如不慎洒落,要及时清理干净。
第七条 公共区域和大会议室,未经行政部同意,不得擅自张贴横幅、公告等。
第八条 各区域内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律师,应将该办公区域的电灯、空调、饮水机等关闭。
第九条 办公设施如空调、电灯、家具等有损坏,应及时向前台报修,并填写报修单,由专门行政人员联系相关供应商上门维修。如有人为造成的损坏的现象,一切费用由损坏人承担。
第十条
1、律师事务所的一切办公场所(包括办公大厅、会议室、多功能厅)禁止吸烟。
2、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交谈、嬉闹、跑动,不得大声打电话,不得浏览无关网站,不得玩游戏、看视频,不得在办公时间睡觉以及从事影响他人正常办公的其他不良行为。
3、员工出入合伙人办公室应主动敲门,得到许方可入内,离开时应随手关门。
4、接待客户应在洽谈室或会议室,工作时间员工应谢绝客户及非本所人员进入办公区域,员工家属和小孩工作时间不得带入办公区。带领客户参观律所应保持安静,避免客户在办公区域久留。
5、应保持办公位及周边卫生环境整洁,不得随手丢弃垃圾,贵重物品
和重要文件要入柜加锁。办公区内不得食用难清理或有异味食物,自带餐食的员
工应保证用餐后桌面和地面的整洁。
6、应珍惜他人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设施、保持公用空间清洁。
7、应养成节约习惯,增强环保意识,节约用水、人走关灯。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有义务检查并关掉水、电、空调、门禁等设施。
第十一条 行政部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制止、纠正、记录和报告。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节: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用电管理办法
(略)
第七节: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网站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网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http://www.rylawyercom.com/网站是律师事务所唯一官方网站,是客户、律师同行、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了解京园律师事务所最重要的媒介,是律师事务所品牌形象的标志网站,对律师事务所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网站由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负总责,指定专人进行管理。
三、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网站内容:以现状为准,如需变更,应经讨论决定后施行。
四、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网站新闻动态内容应定期更新,报道本所最新动态。
五、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网站除新闻外,其他栏目内容应在每月的月中、月底根据具体情况更新一次,以保证栏目内容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六、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第八节: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电子期刊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所刊《律师》(期刊名待定)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律师事务所所刊《律师》是律师事务所面向客户、司法行政部门、律师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的重要媒介,是律师事务所品牌形象的重要标志。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律师》编辑委员会,编辑委员会组成人员为:
三、《律师》每季度出版一次,根据需要也可增加出版次数。其内容主要包括行业信息、律所新闻、新法发布、法理分析、案例分析、重大新闻、律师推介、人才招聘、摄影作品以及文学作品等。
四、《律师》分为书面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年底对期刊进行评比,评出优秀期刊。
五、本办法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
第九节: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标识使用说明
一、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制作统一VI标识,本所律师应统一使用。
二、律所标识应用说明:
1、本所律师从事执业或社会活动,须遵循 VI 标识的标准规范;
2、本所内勤负责 VI 的管理,协助律师正确使用相关标识。
第十节: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微信群管理制度
一、本群系本所内部使用,实行昵称实名制。请勿邀请非本所人士加入。群主须开启成员邀请确认功能,并请及时将离职人员删除。
二、群成员可在群内分享办公信息、所内通知规定、业内动态、学习教育、运动健康等正能量、有价值的信息。
三、请勿刷屏,连续发送图片、表情不超过 5 个。
四、请勿发布盈利性广告。禁止发布未经证实的投资、砍价、填写信息等涉嫌泄露个人隐私、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信息。
五、禁止发布二维码、拉人入群(本所正式组织除外)。
六、禁止发布攻击政府、妄议中央、违反法律的负面言论。禁止发布不文明、侮辱性以及人身攻击性语言。
七、禁止发布色情图片、博彩、恐怖、病毒链接(包括政治问题链接传播等)。
八、鼓励群成员相互帮助、资源共享。如有好的意见建议,可与群管理员联系。
九、违反上述内容,群管理员可将相关人员移出本群。
十、本群规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第十一节: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律师入职指南
(略)
第十二节:海南京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管理规定
为规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专职律师是指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主要依靠专职律师个人业务收入取得报酬的律师。专职律师的个人业务收入在扣除其应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管理费用、应承担的费用、税费后的余额归专职律师个人所有。
二、专职律师是律师事务所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事务所鼓励专职律师参加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执业水平,参与律师事务所的各项工作。律师事务所应为专职律师的工作创造各项有利条件。
三、年度业务收入符合律师事务所业务收入目标的律师可以专职律师身份在本所工作。专职律师应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作合同一年一签。
四、专职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管理费用包括:
(一)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管理费。
五、专职律师应承担的费用包括:
(一)国家和海南省规定的税费;
(二)因专职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缴纳的管理费用不包含律师事务所及其本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律师事务所及其本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由专职律师个人业务收入中支出,由律师事务所从其个人收入中全额扣除,代扣代缴;
(三)年度执业年检费用;
(四)因个人执业行为而发生的打印复印费、领用律师事务所宣传资料费用、其他办公费用。
六、专职律师应按国家和海南省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律师事务所为专职律师代为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各项手续。
七、专职律师应珍惜和爱护律师事务所的荣誉,因其执业行为给律师事务所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专职律师应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管理制度。律师事务所对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律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的专职律师有权予以劝退或辞退。
九、专职律师《聘用协议》与本规定相冲突部分按照《聘用协议》执行。
十、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律师事务所享有解释权。